專業律師
林長宇律師,中華律師協會會員,現為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以來一直致力于民商法領域的研究及實踐,擅長:經濟糾紛、合同糾紛、公司股權糾紛、經濟犯罪刑事辯護、公司法律風險防范、公司訴訟等辯護工作。是典型的學者型律師。
聯系我們
- 律師:林長宇
- 手機:13761395638
- Q Q:690548296
- 郵箱:690548296@qq.com
- 律所: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
- 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江場三路181號盈科大廈
草稿達成并非協議,訴訟要求被判駁回
草稿達成并非協議,訴訟要求被判駁回
一對離婚后的夫妻因為家庭財產糾紛而告上法庭。按兩人達成的草稿協議,被告應給付原告生活補償金20萬元。可是草稿并非正式協議,原告的訴求被駁回。近日,河南省虞城縣人民法院城法庭審理了這起婚姻家庭財產糾紛案。
2011年4月,離婚后的原告楊某(女)和被告張某(男)因為家庭財產再次發生糾紛。在當地派出所的調解下,4月21日19時,雙方簽寫下草稿協議:張某包賠楊某各種生活補償金共計20萬元,首付2萬,剩余18萬每年3萬,分6年付清。為防止張某第二天不能到派出所繼續協商,派出所讓雙方在草稿協議上簽了字,并約定第二天調解好后,在派出所打印協議書,雙方簽字后到公證處公證。4月22日,雙方到達派出所后,因為還有內容沒有協商一致,派出所最終沒有調解好,也沒能將該協議送達雙方當事人,只得終止調解。后原告的律師以當地司法所的名義調取了該協議草稿,原告依據該草稿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提交的協議書雖然有雙方當事人簽字,但主持調解的人稱該協議是草稿,沒有到公證處公證,也沒有正式送達雙方當事人,且原告協議書上也注明了該協議是草稿,從而進一步證明了該協議未生效。原告依據協議草稿訴求被告給付20萬元的理由不能成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在線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