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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長宇律師,中華律師協會會員,現為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以來一直致力于民商法領域的研究及實踐,擅長:經濟糾紛、合同糾紛、公司股權糾紛、經濟犯罪刑事辯護、公司法律風險防范、公司訴訟等辯護工作。是典型的學者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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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沒約定還款時間,14年后仍可起訴
借條沒約定還款時間,14年后仍可起訴
14年前,村民鄧凡中借款給村里交“三提五統”,現在提起訴訟要求還款,超過訴訟時效了嗎,法院會支持他的訴求嗎?6月13日,安徽省五河縣人民法院就審理這起超長時間借款案。
1998年8月1日,鄧凡中所在村為交“三提五統”,由村委會主任打了一張借條,向他借款7000元,約定利息為月息3分,但沒有注明何時歸還。該借款記入村里賬目。兩年后由于村委會人員變動,鄧凡中索要借款時遇到了麻煩。再后來,幾個小村合并成了一個大村,新的村委會不清楚其中的情況,一直沒有給出明確答復,而借款也分文未還。前不久,鄧凡中持借條向安徽五河縣法院提起訴訟。
被告村委會辨稱:借款是事實,但借款時間長達14年,已超過訴訟時效,請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原村委會向鄧凡中借款7000元,約定利息為月利率3%,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予認定。該債務應由撤并后的村委員會承擔。由于借條上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原告可以隨時向被告主張權利,并且鄧凡中一直在催要該款。因此,對于被告主張該借款已超過訴訟時效的辯解,不予支持。
6月13日,法院依法作出一審民事判決:被告村委會應償還原告鄧凡中借款本金7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3%計算至付清款時止),于判決生效后10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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