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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長宇律師,中華律師協會會員,現為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以來一直致力于民商法領域的研究及實踐,擅長:經濟糾紛、合同糾紛、公司股權糾紛、經濟犯罪刑事辯護、公司法律風險防范、公司訴訟等辯護工作。是典型的學者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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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對群眾哄搶林木事件如何懲罰?
對群眾哄搶林木事件如何懲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1987年9月5日以法(研)發〔1987〕23號發布的《關于辦理盜伐濫伐林木案件應用法律的幾個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對于群眾性哄搶林木事件,要積極配合政府主管部門妥善處理。參與哄搶林木,情節嚴重的,應分別按上述規定以盜伐林木罪或濫伐林木罪懲處。要注意教育多數、打擊少數。打擊的主要對象應當是首犯、主犯和屢教不改的慣犯以及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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