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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長宇律師,中華律師協會會員,現為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以來一直致力于民商法領域的研究及實踐,擅長:經濟糾紛、合同糾紛、公司股權糾紛、經濟犯罪刑事辯護、公司法律風險防范、公司訴訟等辯護工作。是典型的學者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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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網上銷售作弊器材獲刑 買家涉十余省市
男子為謀生計,竟利用網絡銷售竊聽、竊照器材供他人考試作弊。近日,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法院以非法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今年28歲的陳某系安徽人,高中畢業后沒找到合適的工作,一直在外游弋。2016年5月起,陳某通過其微信名為“市場稀缺貨!代理淘寶一件代發!”的微信及店鋪名稱為“陳某陳某贏”的淘寶店鋪,先后與北京、上海、湖北等十多個省市的買家進行銷售竊聽、竊照器材的交易。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9月6日,陳某賣給河北省保定市某人民醫院職工譚某“305”米粒耳機兩套及隱蔽攝像頭一套,譚某將其用于2016年全國注冊會計師考試作弊;2016年9月11日,陳某賣給湖北省武漢市某科技學院學生陳某某“305”米粒耳機一套,陳某某將其用于本年度學院各類科目考試作弊。案發后,上述被賣竊聽、竊照器材被公安機關收繳。
2016年9月21日,公安機關在陳某租住處收繳到黑色“305”作弊無線對講機二套;黑色、白色“305”作弊藍牙耳機二套;黑色、米色“305”作弊耳機一套;銀白色“305”作弊耳機配用電池二十二粒;黑色、米色“305”作弊配用耳機七粒。
經江西省特種器材技術鑒定中心鑒定,上述被收繳微型攝像裝置、米粒式微型耳機屬于暗藏式竊聽、竊照專用器材。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以營利為目的,通過網絡向不特定人員非法銷售考試作弊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擾亂公共秩序,其行為已構成非法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鑒于其認罪態度較好,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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