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律師
林長宇律師,中華律師協會會員,現為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以來一直致力于民商法領域的研究及實踐,擅長:經濟糾紛、合同糾紛、公司股權糾紛、經濟犯罪刑事辯護、公司法律風險防范、公司訴訟等辯護工作。是典型的學者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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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POS機被他人刷卡套現
溫州一家經營電器公司的老板得知別人發布求租POS機的信息,將公司POS機出租給他人使用,約定每月租金20萬元。豈料,這臺POS機被他人用作刷卡套現使用,金額達500萬余元。
今天,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這家電器公司的老板朱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其違法所得的被予以沒收、追繳。
朱某,原是溫州某一家電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7月下旬,朱某以其注冊的電器公司名義向銀行申領了一臺POS機。2014年8月,朱某在網絡上看到侯某求租POS機的信息,雙方經過聯系商定后,侯某以每月20萬元的價格向朱某租賃了其公司的POS機。
同月31日,侯某攜帶POS機前往安徽省全椒縣。當晚10點左右,POS機使用人利用銀行結算漏洞,在POS機上以刷一筆撤銷一筆的方式,用五張郵政儲蓄信用卡連續刷卡24筆,套取銀行資金共計500.0713萬元,扣除手續費后,獲得496.1707萬余元。
隨后,侯某等人將494萬余元通過其自己提供的公司網銀及銀行卡,逐級轉出至上海三家不同的公司及數十張銀行卡內,后個人取現。
事后,朱某從侯某等人處收取了租金19萬元。
“我把POS機交給侯某,只是拿取租金而已,不知道他是用于騙取銀行的錢?!敝炷痴f,原本以為出租自己公司的POS機,可以獲得不錯的收入,豈料不到一個月,9月4日,他就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案發后,朱某及其家屬向銀行退出17.65萬元。審理過程中,朱某家屬代其退出違法所得1.35萬元。
法院認為,朱某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結伙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以虛構交易等方式刷卡套現,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應予懲處。結合其坦白并退出部分違法所得,遂作出上述判決。
另悉,侯某從中獲得了93萬元好處費,其因犯信用卡詐騙罪于2016年6月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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