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律師
林長宇律師,中華律師協會會員,現為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以來一直致力于民商法領域的研究及實踐,擅長:經濟糾紛、合同糾紛、公司股權糾紛、經濟犯罪刑事辯護、公司法律風險防范、公司訴訟等辯護工作。是典型的學者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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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犯罪
兩高一部規范毒品名稱表述
為進一步規范毒品犯罪案件辦理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近日印發《關于規范毒品名稱表述若干問題的意見》,規范毒品犯罪案件起訴意見書、起訴書、刑事判決書、刑事裁定書中的毒品名稱表述。
意見明確,毒品名稱表述應當以毒品的化學名稱為依據,并與刑法、司法解釋及相關規范性文件中的毒品名稱保持一致;刑法、司法解釋等沒有規定的,可以參照《麻醉藥品品種目錄》、《精神藥品品種目錄》中的毒品名稱進行表述。對于含有兩種以上毒品成分的混合型毒品,應當根據其主要毒品成分和具體形態認定毒品種類、確定名稱。
意見同時規范了含甲基苯丙胺成分、氯胺酮成分、MDMA等成分的毒品和“神仙水”類、大麻類毒品的具體表述。俗稱“神仙水”的液體狀毒品,應當根據其主要毒品成分和具體形態進行表述,成分復雜的,可以用括號注明其中所含的一至兩種其他毒品成分,如表述為含氯胺酮(咖啡因、地西泮等)成分的液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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