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律師
林長宇律師,中華律師協會會員,現為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以來一直致力于民商法領域的研究及實踐,擅長:經濟糾紛、合同糾紛、公司股權糾紛、經濟犯罪刑事辯護、公司法律風險防范、公司訴訟等辯護工作。是典型的學者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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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
免責條款
免責條款是基于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當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協商一致,就出現特定情況,而導致一方當事人無法履行合同義務的,違約方免除依合同約定、法律規定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的條款。
免責條款,只要不是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或是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他人財產損害的,均為合法有效。《合同法》第53條對此有相應的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簡而言之,只要對方接受,并不違反《合同法》第53條之規定,你可以在合同中設定對自己的免責條款。
如:
由于政府機關命令、或甲方上級指示、或不可抗力造成停工,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索取損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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