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律師
林長宇律師,中華律師協會會員,現為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以來一直致力于民商法領域的研究及實踐,擅長:經濟糾紛、合同糾紛、公司股權糾紛、經濟犯罪刑事辯護、公司法律風險防范、公司訴訟等辯護工作。是典型的學者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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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
不可抗力條款
不可抗力是合同法中明文規定的唯一的一種免責情形。《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七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法律對不可抗力的認定要求是非常嚴格的,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于幾年前發生的“非典”最終都沒有認定為不可抗力,本站中新聞動態欄目對此有相應的新聞報道。
不可抗力條款的主要內容包括:
1、不可抗力的定義;一般多援引合同法關于不可抗力的定義,但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另行的約定不同于合同法規定,使其具有不同的內涵與外延。同時一般在合同中當事人還列舉了不可抗力事件。
例示如下:
“ 1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2、發生不可抗力的通知與證明;
3、發生不可抗力時雙方當事人應當采取的措施;
4、因不可抗力發生的損失各方如何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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