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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長宇律師,中華律師協會會員,現為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以來一直致力于民商法領域的研究及實踐,擅長:經濟糾紛、合同糾紛、公司股權糾紛、經濟犯罪刑事辯護、公司法律風險防范、公司訴訟等辯護工作。是典型的學者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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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版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的18個亮點
2022年6月30日,在上海仲裁委員會(“上仲”)改革一周年之際,上仲推出了新版仲裁規則(“2022版上仲仲裁規則”),并從7月1日開始實施。2022版上仲仲裁規則亮點頗多,筆者整理了其中18個亮點,以與業界共同學習探討。
亮點一 將國際投資仲裁納入受理范圍
2022版上仲仲裁規則第二條第三款規定,經各方同意或按照相關條約規定,仲裁委受理國際投資者與東道國之間的國際投資爭議仲裁案件。
亮點二 開放適用聯合國貿法會仲裁規則
聯合國貿法會仲裁規則在2022版上仲仲裁規則第三條第四款中當事人約定適用和第五款中國際投資仲裁直接適用,賦予了上仲擔任案件管理機構或者仲裁員指定機構的新職能。
亮點三 明確了仲裁地概念
上仲率風氣之先,呼應司法部2021年《仲裁法(修訂)》(征求意見稿)》中關于仲裁地的新理念,對接國際通行慣例,在2022版上仲仲裁規則第四條明確規定了仲裁地,從而使上仲今后的裁決具有了“座標”。
亮點四 引入了仲裁協議準據法
合同的準據法和仲裁協議準據法為不同的法律概念,判斷仲裁協議的效力一般應按照仲裁協議的準據法作出。2022版上仲仲裁規則在第五條引入了仲裁協議準據法,給予了上仲當事人更多的選擇。
亮點五 強調誠信仲裁
2022版上仲仲裁規則在第七條中明確提出,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和善意合作的原則參加仲裁,并應當確保其所作陳述和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在司法部2021年《仲裁法(修訂)》(征求意見稿)》第四條中,提出了誠信仲裁的概念。在國內其他仲裁機構的規則中,也有當事人及其代理人開庭時宣讀誠實信用和善意合作聲明書的做法。2022版上仲仲裁規則的特點在于賦予了仲裁庭就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因有失誠信行為產生程序遲延或費用增加問題時的處置權。
亮點六 提倡綠色仲裁與智慧仲裁
數字經濟時代對仲裁信息化、數字化提出了新要求,新冠疫情使得這種要求的迫切性大大提高。各大仲裁機構紛紛推出網上仲裁的便利措施規定,但寫入仲裁規則,上仲應屬國內首創。2022版上仲仲裁規則第十條明確規定了上仲鼓勵當事人通過信息化、數字化等環保方式解決爭議。第六十八條規定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上仲可以決定全部或部分程序借助信息技術進行,包括但不限于網上立案、送達、開庭、質證。長期以來,上仲對綠色仲裁與智慧仲裁一直持擁抱態度,在上仲辦公場所早已有“網上仲裁庭”的設置。在本次發布新規則之前,上仲在2022年3月31日發布的《新冠疫情期間提升仲裁便利性為當事人紓困解難的特別措施》中,就已經明確對通過網上平臺提交仲裁申請和使用線上方式進行全部仲裁程序的案件,給予仲裁費減免待遇。
亮點七 確立多份合同仲裁、合并仲裁、合并開庭、追加當事人制度
隨著商事交易的日趨精密復雜,一組交易包括多份合同、多方當事人、多種權利義務關系的情況不斷涌現,在保險、期貨和衍生品、融資租賃、商業保理等金融領域,這種情況更為多見。2022版上仲仲裁規則回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吸收國際仲裁經驗,在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連續確立多份合同仲裁、合并仲裁、合并開庭、追加當事人制度,充分展現了仲裁的高效、便利屬性。尤其是在第二十三條關于追加當事人的規則中,規定未參與仲裁庭組成程序的當事人視為同意已經進行的仲裁程序合法有效并受其約束,但不影響仲裁員回避申請權,應是對公平和效率綜合平衡之后作出的決斷。
亮點八 規定了仲裁庭的臨時措施決定權
在境外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中,仲裁庭一般具有作出包括保全在內的臨時措施的權力。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仲裁案件各類保全的決定權歸屬人民法院,但在臨時措施在境外執行以及仲裁地在境外等情況下,國內仲裁機構作出臨時措施決定確有客觀必要性和實際可能性。近年來國內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在這方面多有創新,司法部2021年《仲裁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對仲裁庭的臨時措施決定權也進行了制度設計。2022版上仲仲裁規則在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完成了仲裁庭臨時措施決定權的制度供給任務。
亮點九 急當事人所急,制訂緊急仲裁員特別程序規則
緊急仲裁員制度是仲裁高效特點的集中展現。與其他國內仲裁機構將緊急仲裁員制度規定在仲裁規則中不同的是,2022版上仲仲裁規則專門制訂了緊急仲裁員程序規則作為附則,一目了然地列明了緊急仲裁全流程的操作指引,體現了海派仲裁機構的務實和精細。
亮點十 為名冊外仲裁員量身定制申請表
2022版上仲仲裁規則再次體現海派仲裁機構務實精細特點之處,是將提名名冊外仲裁員申請表直接作為規則附件。筆者閱讀該申請表后,發現該申請表列明的仲裁員身份信息與上仲對名冊內仲裁員的要求基本一致。既方便了當事人提名,也便于上仲對是否接納名冊外仲裁員作出判斷,并呼應了下文中新規則第三十三條的仲裁員信息公開要求。
亮點十一 設定了仲裁員信息公開制度
2022版上仲仲裁規則在第三十三條第四款中,規定仲裁委可以結合案件情況和實際需要,可以通過適當的方式公布仲裁員姓名等與仲裁員組成相關的信息,為仲裁公信力建設邁出了堅實一步。
亮點十二 規定了當事人“狙擊仲裁員”的失權制度
在仲裁實踐中,有個別當事人故意增聘與仲裁員具有回避事由的代理人,以“狙擊”仲裁員,人為造成仲裁程序拖延。2022版上仲仲裁規則在第三十四條第七款中作出了積極應對,規定此種情況下視為該當事人放棄申請回避的權利,并規定仲裁庭有權拒絕該代理人參與仲裁程序。
亮點十三 第三方資助的披露要求
近年來第三方資助(Third Party Funding)在國際仲裁領域漸露頭角,在為當事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供經濟支持的同時,也引起了業界對此舉是否影響仲裁保密性和公正性的討論。2022版上仲仲裁規則在第三十四條第八款中要求當事人向仲裁委、仲裁庭和其他當事人披露融資協議和第三方情況。換言之,如果當事人未披露又獲得了對己方有利的仲裁結果的,將可能受到對方當事人提出的違反仲裁規則的挑戰。
亮點十四 仲裁庭有權決定視頻方式開庭
新冠疫情期間,仲裁庭為快速推進案件,一般會建議當事人采用視頻方式開庭,但在實際操作中有的仲裁案件會因為一方當事人堅持線下審理而長期擱置,造成當事人對仲裁庭不能決定線上開庭的不理解。尤其在在線同步或者異步審理在人民法院已經成為常用的庭審工具情況下,當事人更會提出質疑。2022版上仲仲裁規則回應了當事人的需求,在第三十九條中明確規定,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仲裁庭可以根據案件審理的需要,決定通過在線視頻、視頻會議平臺等方式開庭。
亮點十五 仲裁和調解的對接
調解和仲裁相結合一直是我國仲裁機構的特色。2022版上仲仲裁規則第四十九條中作出了新的機制設計,設立了上海仲裁委員會多元化爭端解決中心,并規定仲裁委或者仲裁庭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交由該中心主持調解。同時也對其他機構調解和當事人自行和解持開放態度,作出了仲裁確認的對接制度安排。
亮點十六 刀口向內,裁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算
本亮點可謂2022版上仲仲裁規則的最大亮點。在國內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中,裁決期限一般都是從組庭之日起算。2022版上仲仲裁規則第五十條規定裁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算,給予當事人更加明確的時間預期,但也給上仲機構和仲裁庭的工作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謂刀口向內,決心和力度極大。
亮點十七 中間裁決和部分裁決
在解決仲裁語言、仲裁案件適用法律等程序性問題時,中間裁決是仲裁庭常用的手段。在審理擔保合同糾紛等主從合同案件時,仲裁庭也經常適用部分裁決對已經審理查明事實并可單獨裁決的請求作出裁決,實現高效仲裁的目標。2022版上仲仲裁規則在第五十二條對中間裁決和部分裁決提供了制度供給,上仲仲裁庭今后將可更加高效地推進仲裁程序。
亮點十八 視為送達解決“送達之痛”
送達一直是仲裁最難處理的程序問題。由于缺乏對送達不能的被申請人的公告送達手段,仲裁案件往往因此發生程序拖延。2022版上仲仲裁規則在第六十五條中作出了視為送達的制度安排,對這一問題作出了有效應對和處理。
在建黨101周年和改革一周年之際,上海仲裁委員會制定實施新版仲裁規則,充分顯示其法治化、市場化、專業化、國際化發展駛入快車道,跑出加速度。2022版上仲仲裁規則更加全面地回應了經濟社會的發展需要,也對上仲自身提出了更高要求。筆者將和仲裁業界一起學習運用好這部新的仲裁規則,也期待著上仲為仲裁事業發展作出更多努力和探索。
作者:毛惠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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