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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扮銀行副行長詐騙被判刑
男子假扮某銀行副行長謊稱可以幫忙找到好學校,詐騙多人共170余萬。記者1日從重慶忠縣法院獲悉,冉某因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處罰金5萬元,并責令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忠縣人郭某經營一家煙酒副食店,由于兒子小郭學習成績差,郭某怕兒子考不上大學,決定送兒子上藝校,并經常為了學費打電話向表姐吳某借錢。冉某經常光顧吳某的福利彩票投注站,經吳某牽線和郭某交易過幾條香煙。冉某某與郭某也慢慢熟悉起來。
冉某對郭某自稱是某銀行忠縣支行副行長陳某某。有一天,冉某給郭某打電話叫他到該銀行四樓辦公室,稱其表姐夫是該銀行重慶分行行長,要介紹工程給他做,郭某聽后雖有點心動,但還是因兒子讀書要用錢以及自己不懂工程拒絕了。在進一步接觸中,兩人關系越走越近,郭某也對冉某的身份深信不疑,郭某便讓兒子認冉某當干爹,冉某還答應幫小郭找個好學校。
冉某答應郭某將小郭送到重慶某大學就讀,提出要支付一些錢作為疏通費,郭某前后共湊了30余萬給冉某,但沒收到任何消息。產生懷疑后郭某又到該銀行找陳某某,發現陳行長并非冉某,馬上打電話給冉某,冉某聽到郭某話頭不對,馬上關機。郭某隨即報警。
據交代,冉某系無業人員,買彩票時聽到吳某跟郭某的談話內容心生歹意,遂謊稱自己是該銀行副行長陳某某進行詐騙。2011年10月至2012年11月10日期間,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冒該銀行副行長陳某某,先后騙取郭某30余萬,另用同樣方法先后騙取被害人敖某、魯某、彭某、成某、方某、李某、傅某等人共計173.65萬元用于賭博、高消費等。
忠縣法院認為,被告人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判決冉某犯詐騙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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